◆ 2008年代理政策

一、区域总代理条件:
1、热爱餐饮行业
2、具有强烈的创业激情和一定的综合素质,认同祥茂聚的经营理念,服从总部的统一管理及市场宏观调控政策,信誉良好,责任心强。
3、具有相应的投资实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;
4、具备区域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拓展能力。
二、区域代理优势:
1 区域代理是“祥茂聚”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, “祥茂聚”的代理商将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、更为广阔的利润来源和更多的优势资源。
2 总部将运用自身雄厚的实力和运作市场的成功经验,给予代理商全面的支援和策应,使代理商迅速成为区域市场的领先力量,以此带动各地加盟店的蓬勃发展,形成纵横交织、良性互动的连锁网络。
3 在总部的倾心扶持下,充分运用和发挥“祥茂聚”的品牌号召力,直接复制“祥茂聚”总部成熟的运营模式,缔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天地。
4 区域代理可以利用当地有力资源,迅速建立中央配送体系。一可以增加长期利润 二也可以减少店面加工压力增加高峰期销售能力。 三便于产品标准化 模式化 。
5 总部核心配料代理商享受8折优惠及设备团购价格。
6 在许可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;

代理政策

类别 单项代理 两项代理 三项代理 四项代理 旗舰店代理 可开店量预估

说明

县级总代理 3万 4万 5万 6万 8万 3-5家 县级市一个行政区
市级总代理 5万 6万 7万 8万 10万 8-10家 仅限市区不含周边县市
地市级总代理 6万 8万 10万 12万 16万 12-20家 含周边县市
省会城市总代理 8万 10万 12万 14万 18万 20-30家 省会城市
直辖市区总代理 6万 8万 10万 12万 16万 12-20家 直辖市一个区
直辖市区总代理 10万 12万 14万 16万 20万 30-40家 整个直辖市
省级总代理 15万 18万 22万 28万 38万   全省

政策说明
1、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所发展加盟商客户必须在总部备案,并严格执行总部对加盟店各项要求,保证加盟店良性运作和发展。
2、加盟店的授权证书 牌匾 等有总部统一配发。
3、代理商发展的加盟商所收取加盟费的20%归总部80%归代理商支配。
4、代理商及所发展的加盟商都必须服从总部的监督和管理,严格执行总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产品标准。
5、代理商在区域内所发展业务产生的费用如:广告 营销 推广等费用有合作商自己承担。

代理优惠政策
A 合作代理政策一:
1、合作代理商在确定好代理区域后向总部缴纳一定量的保证金,即可以在区域内开展代理业务,保证金按代理政策50%缴纳。
2、合作商在区域内所发展业务产生的费用如:广告 营销 推广等费用有合作商自己承担。
3、合作商在区域内发展加盟商的收入50%归总部,50%归合作商。
4、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所发展加盟商客户必须在总部备案,并严格执行总部对加盟店各项要求,保证加盟店良性运作和发展。
5、加盟店的授权证书 牌匾 等有总部统一配发。
6、此政策仅限地级市以上地区使用,解释权归总部。
B 代理优惠政策二:
1、代理商可先向总部缴纳代用50%,可先拿到代理权。在区域内所发展的加盟商所交费用由总部收取,费用分配方式:总部30%代理商70% 代理商的70%必须补齐代理费50%后才可以提取。
2、其它内容同上。

合作招代理
1、即合作方有自己的营销网络和招商能力,利用自己的资源来为祥茂聚进行招商。所招代理加盟商费用提成5%至15%之间可谈。
2、合作方所投入的营销招商费用由自己承担。
3、合同的签订及培训后期的监督管理由祥茂聚负责。